一名人夫隱瞞自己已婚生子的身分,和同志交往、發生性行為,事後對方戳破謊言,認為貞操權受到侵害,提告求償;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判人夫應賠償15萬元,可上訴。男同志提告主張,他和人夫在同志交友軟體上認識,且人夫個人資料顯示單身,也拿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取信於他,他才答應人夫的追求,進而交往也發生性行為;人夫曾送訂情戒指,他也送手機、潮牌衣物、翡翠項鍊,還幫人夫公司免費規劃監造鐵皮屋。
未料,男同志前年發現人夫已經結婚有小孩,提出分手,但人夫仍持續說謊糾纏,導致他精神崩潰,患有憂鬱症;他提告認為,人夫刻意隱瞞已婚身分欺騙,導致他同意交往、發生性關係,貞操權受損,要求人夫賠償30萬元。人夫抗辯,他透過網路認識對方,因此不敢透露個人私事給不認識的人,而「性行為」只是抱在一起,也認為對方請求金額過高。
法官認為,人夫早已結婚,卻在交友軟體上寫「未婚」等不識資訊,另人夫也自稱「不認識的人我不敢透露私事,如有欺騙我很抱歉」,認定人夫確實隱瞞已婚身分和男同志交往。另雙方LINE對話記錄提及「第一次都給你了」,因此認定雙方有發生性關係,不採信人夫「只是抱在一起」的說詞,審酌一切情狀,判人夫應賠償1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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